一则网警提醒冲上热搜,字字铿锵:“伪造、变造、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,严惩不贷!”这绝非危言耸听,而是对当前仍可能潜藏的社会防疫风险与法律底线的一次严厉重申,一张薄薄的核酸检测报告,在特定时期曾是通往公共场所、交通工具乃至维系正常生活的“通行证”,当这份承载着公共健康信任的证明被恶意伪造、变造或冒用,它便不再是一张普通的纸,而是滋长危害公共安全“病毒”的温床,其背后折射出的个体侥幸、诚信缺失与法律意识淡薄,更值得我们深省。
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,伪造、变造、使用他人核酸报告的行为,其性质绝非简单的“弄虚作假”或“图个方便”,这是对疫情防控体系的直接破坏与严峻挑战,核酸检测是精准防控、动态清零(或科学防控)的关键技术手段,其报告是流调溯源、风险研判、阻断传播链的核心依据,一份虚假报告,如同在精密运行的防疫网络中植入一个错误代码,可能导致密接者漏判、风险区域误判,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功亏一篑,甚至引发局部疫情扩散,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,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,与疫情传播本身一样,具有难以估量的破坏力。

此类行为是对社会诚信基石的严重腐蚀,核酸检测报告的本质,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,承载着对个体健康状况的社会承诺,伪造、变造或冒用,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,违背了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,当这种失信行为蔓延,将加剧社会运行中的信任成本,破坏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互信基础,更危险的是,它可能形成一种错误的示范效应,诱使更多人在利益或便利驱使下铤而走险,助长“破窗效应”,侵蚀社会道德风尚。
最关键的是,这已触犯法律红线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我国《刑法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对妨害传染病防治、伪造事业单位证明文件、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均有明确的定罪量刑规定,根据《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在疫情防控期间,伪造、变造核酸检测报告,情节严重的,可能涉嫌构成“妨害传染病防治罪”;若明知自身可能处于感染状态仍使用虚假报告出入公共场所,造成病毒传播严重风险,甚至可能涉及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网警的“严惩不贷”提醒,正是基于这些严厉的法律条款,执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打击案例已不鲜见,相关当事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、罚款,甚至刑事追究,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,人生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。

为何在法律法规三令五申、典型案例屡见报道的今天,仍有人以身试法?究其根源,无外乎几种心态:一是极端利己的侥幸心理,认为“偶尔一次不会被发现”,为了个人出行、工作等一时之便,将公共安全抛诸脑后;二是对疫情防控严峻性、复杂性的认识不足,未能真正理解个体行为对整体防疫大局可能造成的颠覆性影响;三是法律意识的淡薄,对行为的违法性质认识不清,或心存“法不责众”的谬误。
网警的提醒如同一记警钟,必须长鸣不息,杜绝此类行为,需要多管齐下:其一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 公安机关、司法机关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对伪造、变造、使用他人核酸报告的行为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并通过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,彰显法律威严,打消任何侥幸念头。其二,强化技术防范与核验。 相关机构需不断完善报告防伪技术、优化核验流程(如推广全国统一的电子查询平台),提升造假难度和核验效率,从技术层面筑牢防线。其三,也是最根本的,是深化全民法治教育与责任意识培育。 每一位公民都应深刻认识到,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面前,个人的行为选择不仅关乎自身,更紧密关联着社会整体安全,自觉遵守防疫规定,如实提供健康信息,是对自己负责、对家人负责,更是对社会和国家负责的表现,诚信守法,是每位公民在抗击疫情这场特殊战役中应尽的基本义务。
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,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自觉参与和守法支持,核酸检测报告虽小,却事关防疫大局、诚信社会与法律尊严,让我们牢记网警提醒,坚决对任何伪造、变造、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说“不”,共同守护这份来之不易的公共健康信任,以每一个人的守法自律,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,迎接最终胜利的曙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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